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丁*,女,1996年1月**日出生,回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再审申请人侯**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某技*****(以下简称某公司)、丁*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侯**申请再审称,1.请求撤销二审判决;2.依法改判确认刘**在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间向某公司、丁*所做的涉及2113879元的赠与行为无效;3.改判某公司、丁*向侯**返还211387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4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至前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4.改判某公司、丁*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案外人刘**对某公司及其红人直播平台旗下名为“常二狗小胖鲁”女主播即丁*实施的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属于认定事...(本文书还有21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