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与被告田**、中国人民****************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被告田**、中国人民****************的委托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榆林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求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已垫付的保险赔款79627元(141254-18000)×50%+18000=7962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张荣所有的陕kg××**号汽车在原告中国平安*****************投保机动车车...(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