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戴鸭舌帽、口罩趁夜间潜入汝州市风穴办事处下程村崔庄刘*搭建帐篷内,在刘*枕头下盗走刘*手机一部。在实施盗窃时被惊醒的刘*发现,刘*阻止杨*印,遭杨*印反抗,二人争执过程中致刘*轻微伤,杨**挣脱后逃离。刘*骑摩托车追赶杨**无果后返回,在帐篷门口附近刘*发现杨**逃离时遗落在地上的手机及杨**的白色鸭舌帽。经汝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刘*三星s22uitra手机市场价格4266元。经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书证
(1)被告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
(2)刑事判决书。证明杨**的前科情况。
(3)接处警登记表。证明刘*报警的相关事实。
(4)通话记录证实刘*与崔某通话时间是骑摩托车追被告人回来之后,证实报警的情况2.被害人刘*陈述。证明2023年4月21日凌晨1点钟左右,其睡觉中惊醒后看到一个人戴个帽子弯着腰在其床边偷其手机,其抓住那个人不松,那人挣脱后跑了,其追出去没找到,返回帐...(本文书还有13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