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程序速裁程序被告人信息被告人彭*杰,男,1983年10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横县。2022年2月2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七千元。因本案于2024年11月7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起诉号中山二区检刑诉(2025)366号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拘役二个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辩解意见被告人自愿...(本文书还有461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