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柳*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原审被告戚*、朱*、原审第三人某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某某公司*以其与某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追加柳*、戚*、朱**(2019)沪0118执****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柳*、戚*、朱*、某某公司*对此予以同意。柳*据此也表示愿意撤回本案...(本文书还有44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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