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邵**,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邵**,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李**,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再审申请人润**因与被申请人邵**、邵**、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润**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案涉贷款行为发生于2016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案涉借款合同内容没有进行变更,且实际借款人系被申请人明知且认可,故应按双方签订的《保证金协议...(本文书还有1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