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奥立*******(以下简称奥立达公司)与被告江西正邦********(以下简称正邦生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立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正邦生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立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合同款96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37.5元(自2022年1月27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2022年9月19日,9月20日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前述标准另行计付),合计人民币10777.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16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产品订货安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1台电梯设备,并由原告负责提供安装施工,相关合同对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原告应被告要求向被告交...(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