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上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6日,荣**、王**(二人已起诉)成立江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荣**所有,由王**出面经营管理,以贷款中介服务为幌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王**提供客户电话号码、话术技巧、招募话务员、技术员,将话务员编队管理,话务员按照王**提供的话术、电话号码,先后假冒闪电速贷、360快贷、薪易速贷等公司客服向客户打电话,虚构公司名称、地址,虚构贷款无抵押、无担保、利息低、不查征信、快速放贷,询问借款人个人信息制作虚假的贷款额...(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