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诉被告章**、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章**、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返还彩礼人民币30769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经媒人介绍于2020年2月19日结识,双方于同年2月21日订婚,原告向*被告支付彩礼268000元及三金、打发钱18400元、媒人钱18000元及手机3298元和其他。之后,原、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被告一无法怀孕,为了替被告一治疗,原告带着被告一到处问医求诊,进行治疗并花费大量费用。被告一不但不感恩,反而于2022年农历12月24日离开原告并提出分手,原告于2022年农历12月26日到其家接,希望被告一回到身边并与原告去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一坚决不同意且与家人共同坚持分手。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已向贵院提出前述诉请,请贵院支持原告诉求。...(本文书还有2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