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贵州正方***********(以下简称“正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顾**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贵州正方***********法定代表人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瞿**,顾**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正方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中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工资124000元的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工资报酬;2.请求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是否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中,被上诉人在仲裁阶段,一审阶段均未出示劳动合同原件,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未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错误认定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上诉人自2013年5月停止经营以来被上诉人已未实际工作,被上诉人称其出示的“劳动合同”“工资结...(本文书还有3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