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中迪禾邦******、海南长科******、四川华信**********、余**、陈**、徐*及原审第三人海南东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2023)琼0271民初****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调查,进行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未经开庭直接裁决,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受理本案,至2024年4月2日一审裁定下达之日,长达四个多月,一审未安排开庭,直接裁定驳回违法。二、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1.一审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作为驳回李*起诉的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本文书还有2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