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文安县史************(以下简称“二合庄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孙**、原审被告河北振兴********(以下简称“振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21)冀10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中,孙**曾主张振兴公司承包案涉工程后又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其实际施工。二审中,孙**主张其系借用振兴公司资质进行施工,振兴公司认可施工合同上振兴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并称是“帮忙走手续,振兴公司并未参与实际施工”。通过本案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本文书还有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