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男,1979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市天河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男,1970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高*,男,1973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市荔湾区。
郑*、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欧**因与被上诉人王*、丁*、郑*、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欧**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本文书还有13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