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以京通检刑诉〔2021〕15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以下简称原告人陈**)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北京市通*******指派检察官马丽娟出庭支持公诉,原告人陈**及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孙**及其辩护人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指控:2021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某西区门口附近,被告人孙**和陈**发生言语纠纷并将陈**推倒在地,后二人互殴,期间被告人孙**持啤酒瓶击打陈**头面部,致其面部、头皮裂伤等。经鉴定,陈**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经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孙**案...(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