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7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赔偿损失。事实和理由:原告刘**因个人需要临时周*资金向被告借款17万元,2014年6月27日原告给被告出具了“今借张*现金壹拾柒万元正(¥170000.00)”欠条一份,后2014年6月28日原告将借款本金17万元及过钱费10000元合计18万元返还给被告。2018年7月11日,...(本文书还有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