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被告:朱**。
谎称有渠道可为他人快速办理户口落户、操作办理职业技能证书用于落户积分、代缴社保费用等,以收取定金、******费用及社保、押金、工资等名义,陆续骗取被害人王**、梅**、高*、宋**、刘*、张**向其本人或指定账户支付钱款,并以伪造技能证书、入职参保记录等方式搪塞被害人。经查,朱**得款后除少量钱款用于为被害人缴纳社保外,主要用于归还债务、消费等,结合缴纳社保金额及案发前归还部分,造成被害人王**经济损失45万余元、...(本文书还有93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