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33119.7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24日,张**及其丈夫刘*孔*张**及其丈夫刘*和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和打架,在厮打过程中张**将张**打伤,致张**左肋骨粗隆间骨折。经利辛县公安局鉴定,张**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已刑满释放回家。原告被打伤后在利辛县人民...(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