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犹**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金额14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3年3月8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借款40000元,被告按照约定进行了部分还款,共计26000元。剩下的14000元,为了明确债务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在这份《借条》中,被告明确了欠款金额为14000元,并...(本文书还有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