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吉林麦地***********(以下简称:麦地多农资公司)、刘*、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麦地多农资公司、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麦地多农资公司、刘*、李*偿还杨*借款本金30万元截至2021年5月共计利息18.6万元,本息合计48.6万元,并至2021年5月10日起按照月利息2%支付利息直至借款本金全部给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麦地多农资公司、刘*、李*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2月,刘*找到杨*,称其经营的麦地多农资公司急需周*资金,欲向杨*借款30万元,杨*考虑与刘*系多年好友,同意借给其经营的公司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2分,刘*支付6万元利息后一直以经营不善拖延归还本金和利息。2020年1月...(本文书还有2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