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怀化某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怀化某公*(以下简称怀化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因婚姻介绍不成功而支付的办理证件、婚礼、婚庆策划的费用6.8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婚姻介绍不成功而造成支付的介绍费8000元、见面礼4000元的损失共计12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24年4月23日至7月14日期间的误工损失21817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系婚姻介绍机构,宣称可以介绍越南的未婚女性与国内未婚男性结婚,费用为19.8万元,只要男方点头同意,越南的未婚女性就可以结婚原告因年龄较大在当地难以找到合适的结婚女性,通过他人介绍了解被告公司2024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付协议》,被告为原告提供婚恋、婚姻、情感等相应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提...(本文书还有3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