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王**、上海寻梦********(以下简称寻梦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王**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号为z*******0371.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王**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合理费用10,841元,包括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800元、产品购买费41元);3.被告寻梦公司删除侵权链接。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专利号为z*******0371.3、名称为“花洒(201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权现合法有效。原告发现被告王**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汉诗戈雅卫浴2号店”中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被告寻梦公司系拼多多平台的经营者,两被告未经许可,销售、许诺销售与原告涉案专利外观近似的花洒,已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王**辩称,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均系从原告处采购,不构成侵权。涉案链接显示的销售数量并非真实交易数据,有大量“刷单”操作。接到原告...(本文书还有49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