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原告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2)粤207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审查上诉意见,决定不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陈**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二、改判驳回李*的全部诉讼请求:三、李*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李*、向*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陈**向李*、向*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的租金、占有使用费共121070.93元(28376×4个月+28376元/月÷30天×8天);二、陈**向李*、向*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8日的物业管理费21620.05元(5067.2元/月×4个月+5067.2元/月÷30...(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