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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钟**生命权、身体权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桂11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与被告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237.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产生纠纷,被告用手、扫把、木棒殴打原告头颈部、胁肋部等部位,导致原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并被送往贺*某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1.全身多处挫伤;2.左慢性化脓性中耳炎;3.混合性耳聋;4.感音神经性听觉丧失(右耳重度);5.颈椎间盘突出;6.腰椎退行性变。出院医嘱:1.带药出院治疗,加强营养……。原告因此支出了医疗费13028.93元。原告因被告侵害行为造成如下损失:医疗费13028.93元、误工费3300.28...(本文书还有21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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