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sgequipmentfinance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sg公司)及原审被告深浩香港******、深圳市深*******、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四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2018)粤03民申****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审原告sg公司以经评估诉讼结果及诉讼风险为由,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sg公司撤回一审起诉的申...(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