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闫*因与上诉人姚*、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1)宁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上诉人姚*、曹*及姚*、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闫*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闫*的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姚*、曹*负担。事实及理由:一、一审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1.一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错误。2014年9月19日、...(本文书还有9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