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与被告刘**、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的某**的行政、财务和合同印章、土地征用手续及价值351万元的财产(详见清单);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8年8月22日,刘**与杨*珍夫妇投资20万元开办了某乙公司,当时为了鼓励孩子们进行生产经营,在进行工商登记时,让被告刘**担任股东。2010年12月15日变更为某**。2011年7月21日公司增资18...(本文书还有4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