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97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王**、陈**、李**、高*、济宁市兖******(以下简称某快餐店)、马*、济宁市兖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教育公司)、颜*、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2)鲁08民终****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申****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张**、被申请人济宁市兖...(本文书还有104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