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栗**、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被告付*、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履行协议,返还原告288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二被告之女栗俊杰于××××年××月××日登记,登记时一次性送给二被告换贴钱288000元。后又陆续转给栗俊杰80000元。原告与栗俊杰结婚后不足一个月,栗俊杰就不再回原告家**,原告找到二被告,二被告允诺于农历2022年3月中旬偿还原告288000元。但一直不履行,原告无奈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付*、栗**辩称,1、原告所诉的288000元系彩礼,该款的返还以原告与...(本文书还有16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