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浙江北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诉前调解,后调解未成,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被告浙江北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楼芝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宠物猫的费用8000美元(按照2023年10月11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为57424.8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宠物猫的医疗费5551元、火化费用88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4.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居住在由被告进行物业服***小区的业主,2023年9月20日下午19时30分左右,原告宠***小区里被两只流浪狗咬伤致死。发生事故后,被告未将流浪狗驱逐也未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放任其继续对业主造成损害。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导致其饲养的宠物猫被咬死,原告人身...(本文书还有2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