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赤峰市红********(以下简称西水地村二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受理,经被告西水地村二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红山区红庙子镇西水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水地村委会)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诉讼中,原告、被告西水地村二组分别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作出后,于2021年1月21日再次公开开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廖**,被告西水地村二组的负责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西水地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娜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在已经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150049.74元(保留其他损失的诉权)、鉴定费37000元,合计187049.7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11日,原告发现自家房屋裂缝,屋内地...(本文书还有2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