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源顺******诉被告杭州元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杭州元祺********的限额在1432199.18元内的财产。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杭州源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丁**,被告杭州元祺********的法定代表人孙*、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杭州源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调整后的):1.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用1341034元,并赔偿该款自2022年5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逾期...(本文书还有1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