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蝴蝶************(以下简称蝴蝶行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蝴蝶行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蝴蝶行公司向原告张*支付欠款人民币2529383.11元;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张*与蝴蝶行公司自2017年以来共同合作经营项目,合作模式为蝴蝶行公司提供资金,张*负责运作项目,双方约定项目收益五五分成。张*与蝴蝶行公司共同合作三个项目,其中五矿集团的洁净实验室项目张*应分得收益为501966.08元、疫苗厂生产线项目张*应分得收益1897417.03元、传染病楼精装修项目张*应分得收益830000元,以上三个项目张*应分得收益为3229383.11元。蝴蝶行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间将收益分给张*70...(本文书还有3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