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龙建路桥******(以下简称龙建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龙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矫鸿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国人保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龙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矫鸿鹏、中国人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892.9元(其中医疗费559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交通费2000元);2.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待鉴定后予以确认;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为:医疗费5592.90元,鉴定检查费1957元、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2000元、伤残赔偿金224028元、护理费11160...(本文书还有42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