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诉佛山市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杨**,被告佛山市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140516.4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及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26日9时44分,原告因头晕、失语伴右侧肢体乏力1天在家人搀扶下步行到佛山市某***禅城高新区医院就诊,门诊查体示:t36.5℃,bp125/86mmhg,双侧瞳孔*圆等大,直径2.5mm,对光反射存,颈软,右上肢肌力iv级,右下肢肌力v-级,左侧肢体肌力肌张力大致正常,双下肢无浮肿。予头颅ct示:左侧额顶叶中线旁占位病变考虑胶质瘤可能性大,请行mri检查,额部中线旁及灰质内片状高密度影,伪影与出血相鉴别。急诊医生建议转院。并安排救护车...(本文书还有162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