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7896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和保全费。事实和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21年6月被告李*在江苏徐州从事楼房建设项目工程。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原告跟随被告在其承包的徐州“江山府”、“广益智慧城”、“万科客运北站”等项目工地从事木工班组作业。工作期间,被告累计欠原告劳务工资款78965元迟迟未能给付。几经催要,截至2022年1月29日,被告李**原告出具劳务工资欠条一张,并承诺改款在2022年5月1日前结清。欠款到期后,被告仍未能给付原告劳务工资款,同时把原告的联系方式拉黑,对原告避而不见。无奈,原告只能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辩称:被告欠原告...(本文书还有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