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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罗*与重庆到家了韵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渝011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告朱*,罗*与被告重庆某公*(以下简称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重庆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退还本次部分中介费捌仟元(¥8000.00)。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2年12月8日与被告签订关于原告位于巴南区渝南大道161号住房的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交易服务合同,被告为本次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服务方。经原被告及买方三方商议成交总价为贰佰陆拾陆万伍仟元(¥2665000.00),并约定该金额包含其产权子母车位一个。在合同拟定时中介将交易总价写为贰佰陆十万元,将陆万伍仟元(¥65000)写入了“物业交割清单”中附加的车位交易条款。该房屋在2022年12月23日完成过户,并收取了房款贰佰陆十万元,但随后...(本文书还有20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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