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甘泉************与被告庞**、庞**、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陕西甘泉************委托代理人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庞**、庞**、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庞**归还原告贷款本金80000元及结欠的全部贷款利息及罚息(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20日,按月利率9.969‰计算利息;自2020年5月21日至贷款结清为止按月利率14.9535‰计算利息);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庞**、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21日,被告庞**、庞**、梁**和原告...(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