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捷公司未作答辩。
浙江多乐公司未作陈述。
浙江中捷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受理。浙江中捷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浙江多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z*******0089.2号发明专利权的缝纫机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成品、半成品以及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2.瑞安美标商行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z*******0089.2号发明专利权的缝纫机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成品;3.浙江多乐公司、瑞安美标商行赔偿浙江中捷公司经济损失2,361,750.47元;4.浙江多乐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7,085,251.42元;5.浙江多乐公司、瑞安美标商行共同赔偿浙江中捷公司维权产生的合理费...(本文书还有1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