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7个月门面租金29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向原告租赁门面经营服装,租期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止,共五年。租金每月4200元,按一次付两个月、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于每月23日前交付给原告。但被告在交付了5个月房租后,就开始拖欠;原告屡屡多次催收,被告于7月15日支付了原告5月份的房租以后,就再次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拖欠不给。原告多次催收无效。被告于2021年12月7日在欠着房租及水电费未核算的情况下,单方...(本文书还有1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