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崔**及原审被告河南正昊*********、河南正昊********、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22)豫172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王**上诉称,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郑州市,故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不是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系合同向对方中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系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崔...(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