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32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魏*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8日至2033年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6日至2032年7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袁**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