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杨**、杨**、杨**(简称陆**等人)与被告山东省肿***(简称肿瘤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杨**、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被告肿瘤医院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8月28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陆**、杨**、杨**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肿瘤医院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465619元,丧葬费37562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0193元、医疗费453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400元、护理费2560元、交通费5000元、亲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2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739717元。...(本文书还有20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