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北京更美**********(以下简称更美互动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更美互动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即刻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停止涉案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每日头条置顶文章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具体情节且需经法院及原告审核认可,致歉时间均不少于30日(每日一次);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庭审中,金*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更美研究所”(微信号*******)中发布了标题为和范冰冰拼明艳,比杨*会撩汉,她是新一代do脸模板?》(链接:https://mpweixinqq×××/s/1itguefawfgdlrikk3u71a)的...(本文书还有3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