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出具的工作证明,载明原告于2021年9月至今在该公司从事消防安全监控部门工作,自2022年7月事故发生后休假,休假期间停发工资;
(3)原告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间的工资流水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前的收入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收入减少情况。
2、事故车辆情况
被告孙**驾驶的苏j×××**号小型轿车在某洋财险盐城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三)治疗经过及损失情况。
1、关于诊疗经过及医疗费用
温**于2022年7月9日至同年7月29日、2023年7月13日至同年8月1日到盐城市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83098.05元,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第三人某金财险垫付34442.86元。
2、关于鉴定...(本文书还有2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