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1、徐**2与被告张*、中国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后,审理中,凌**1、凌**2申请作为原告参与本案诉讼。本院准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凌**1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张*,被告中国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事故情况。
1、事故时间:2022年10月10日06时01分许;
2、事故路段:东台市x省道xx交叉路口;
3、事故当事人: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张*(驾驶苏j×××**重型仓栅式货车);
4、事故责任:徐*主责,张*次责;
5、复议结果:徐**1申请复...(本文书还有16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