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某甲公*因与被申请人王*、王**、骆**、张**、殷**、王**、李**、郝**、孙**、郝**、姚*、郝**、郝**、韩*、谈**、盛*、卞**、盛*、魏**及二审被上诉人某某乙公*、一审被告某某丙公*、一审第三人崔*、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甲公*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王*等人提供的《2023年金三江水电剩余人工工资表》系伪造证据,该表中存在并非项目登记备案的人员,原审法院未进行审查。案涉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总造价为979096.25元,而目前依据原审判决,该工程工人工资已达1162936元,显然不符合常理。综上,...(本文书还有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