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广东广佛********(以下简称“智城公司”)、广东智城***********(以下简称“梦乐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6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智城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2.被告智城公司向原告返还物业使用权转让金245953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24595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从约定物业交付之日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被告梦乐城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委托经营收益款共21508元(19200+20160+21168-1576-1576-35868)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1508元为基数按约定逾期每日万分之一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文书还有38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