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深航(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航置业)、被告沈*格林**********(以下简称格林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被告格林物业申请追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准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深航置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被告格林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14,591.94元、家具更换及维修费20,000元**房屋租赁费6,000元,误工及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以上小计46,091.94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刘**于2020年9月从被告深航置业处购买了位于沈*市和平区的房产。2022年7月**房屋主卧卫生间上方公共下水道管道突然开裂漏水,造成原告刘**屋内家具、地板等多处被浸泡。原告刘**联系被告格林物业,被告格林物业仅对下水管...(本文书还有44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