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辩称,事故发生是事实,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报险,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被告贺**、志丹县圣************辩称,发生事故属实,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住院期间,其垫付医疗费102807.8元、生活等费用28000元、交通费690元,原告收到赔偿款后予以返还。
被告中国太平******************辩称,依原告诉状中所称,原告是陕jxxx**吊车在作业过程中砸到致其受伤,该起事故未定性是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赔偿范围为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未被定性为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民****************辩称,一是陕jxxx**车在我公司...(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