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22)浙10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上诉人系江西亿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都公司)的股东,并有资金出借给该公司。2019年1月25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一份《股权转让(经*)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上诉人将其持有的亿都公司股份转让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尚余的股本金310万元及亿都公司欠上诉人的利息。该协议签订前后,被上诉人通过亿都公司账户支付上诉人1000万元。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尚...(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